研究生教学网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对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课程评教在教学质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实施办法》(研究生院〔2025〕3号)的规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评教范围
1、参与专业评教课程原则上为学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以系统排课为准),包括学院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前沿课,且选课人数不少于10人的课程。
2、重点评教课程:
1)在上一学年相应学期,学校学生评教为D类的所有课程;
2)在上一学年相应学期,学校学生评教数据异常的课程;
3)开课两年内的新开课程(以评教学期为计算基准学期);
4)新任授课教师的课程;
5)学校或学院重点建设课程。
3、评教对象为上述课程及其任课教师。
二、评教手段
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采用学生评教及督导评教相结合的形式,其中:
学生评教: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对于评教数据有效的课程,学校认定学生评教等级A/B/C/D。
督导评教: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包括现场听课、在线听课、学生调研等手段。督导评教覆盖全部课程,其中重点评教课程听课2-3次,其余课程至少1次。
三、评教流程
1、学期初,受理异议申请及制定本学期专业评教计划:
学院受理对上一年度相应学期学校学生评教等级有异议的异议申请,制定本学期专业评教计划。
2、学期中,开展学院督导评教:
督导组开展评教工作。
3、学期末-下学期初,确定学院专业评教结果。
学院发布本学期学院专业评教结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受理异议申请并确定本学期学院参评课程的最终学院专业评教结果。
四、评教结果
1、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等级
学院专业评教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原则上A为优秀(约前20%),B为良好(约前21%-70%),C为一般(约前70%-95%),D为较差(约后5%)。具体评定结果视当学期学生评教情况而定。
2、学院专业评教结果认定细则
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由学生评教结果和督导评教结果综合确定。规则如下:
1)学生评教认定值:以当学期该课程所对应的学生评教等级为准,各等级相应赋值分数为A-90、B-80、C-70、D-60。
2)督导评教认定值:
a. 督导评教值不同时,认定原则为“无A且出现C,则认定为C;有C至多为B;其余为B”。
b. 其余情况直接认定督导评教值。
c. 督导评教值相应赋值分数为A-95、B-85、C-75、D-65。
3)学院评教值:
学院评教值,按学生评教认定值*75%+督导评教认定值*25%进行排序认定。
五、评教结果用途
1、学院专业评教结果,包含听课评价意见、学生调研意见(如有)等,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为授课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改进完善课程等提供参考。
2、研究生专业评教结果是支撑教师职称晋升、考核评价以及校内教学成果奖项评选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在研究生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学质量好的教师,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类教学奖项。
3、对教学水平存在不足、专业评教结果排序最后的教师,给予整改、“暂停任课”等处理措施:
a. 若一门课程的专业评教结果为D,学院约谈任课教师,给予限期整改,安排教师参与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完成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后,提交课程整改方案,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课。
b. 同一门课程三年内累计两次专业评教结果为D,学院约谈教师,给予“暂停任课”,即本轮聘期内不再进行排课,暂停教学任务。教师须重新获得任课资格,方可在后续聘期内任课。
六、评教结果复议
每学期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结果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教师对专业评教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学院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后,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复议工作要求成立复议小组,依据复议材料对专业评教结果做出复议评定。复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学期的教学录像、学生评教数据(含中期评估反馈)、督导听课反馈表、教学大纲、课件等教学相关的材料。若复议评定结果需要修正,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重新认定;否则,则维持原定结果。
复议评定结束后,学院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复议申请人送达“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复议书”并留档。
本细则自2025学年秋季学期正式执行,解释权归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年7月